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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06-01 18:41:44 来源: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浏览:

院属各部门:
    现将《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桂教高教〔2012〕20号)和《桂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桂理工教〔201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根据学院实际,研究决定成立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文中简称“大创”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等评审和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本建  张成龙 
    副组长:万  千  刘  坚  李  君  孙远志
    成  员:符  晗  陆文超  支炳山  周  屹  张  鏖  徐  云
            于钦密  彭  强  王洪让  王  威
    领导小组、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  威(兼)
    成  员:张萌萌   陆  琴  郝佳佳
                           第三章 项目内容
    我校“大创”项目包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等3种类别,可通过师生“双向互选”方式组织立项。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有明确的目的性及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遵循“注重过程、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立项原则,一般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并与社会、生产、科研等实际问题相结合。
   (一)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开展,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5人。
   (二)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开展,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6人。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主要在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后期择优立项建设。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者须是本科生团队,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进行更换,但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人数不限,但不宜过多。
                         第四章 项目立项方式

   (四)“双向互选”方式。我院“大创”项目面向学校全体本科生,实行“双向互选”方式组织立项。一种为“教师公布题目——学生组团选择”方式:即教师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开展项目选题工作,将拟定项目予以公布,学生可自行组建团队选择感兴趣的项目;一种“学生组团拟题——选择教师指导”立项方式:即学生组建团队讨论拟定项目后,自选教师进行项目指导,组织完成立项工作。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一条 指导老师相关奖励
   (一)对于参与指导“大创”项目的指导教师(含校外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补贴。根据学校文件,学院按照指导学生完成国家级(区级、校级)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按每个项目分别给予160(120,80),120(80,60)和80(60,30)学生学分数的教学工作量的指标,在学院年终绩效予以体现。
   (二)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取得的相关成果,指导教师在考核和评聘时可以视为并列第一作者。教师指导的“大创”项目参加各类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或创业大赛获奖的,以及取得的有关成果,依《桂林理工大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桂理工人〔2011〕88号)实施。
   (三)大创立项将作为指导老师个人年终评优和职称评定的考核依据。
    第二条 教研室相关奖励
   (一)学院将计划实施年度“创新创业工作优秀教研室”的评选工作,并给与一定的实施金额,在年终绩效予以体现。
   (二)将“大创”项目的创新训练类项目通过1年以上的实施后转为创业训练类项目或创业实践类项目,并使项目“落地”形成创业成果的团队,可申请入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分中心”进行校内孵化,并享受校内外专家指导学生创业等优惠政策。
   (三)教师指导“大创”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立项、项目团队入驻创业分中心等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将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统计,其结果将作为评选“创新创业工作优秀教研室”重要指标并予以体现。
    第三条 补充说明
   (一)无特殊情况学院鼓励1年内结题。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结题,项目组必须在结题前向学院申请项目延期,经学校同意后方可适当延期或调整项目内容,但必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项目。
   (二)项目立项后3个月内,其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的,需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学院领导小组同意,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方可变更。立项3个月后,不得再进行变更,但可以退出或终止项目研究。(此条用于2016年以后立项项目)
   (三)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结题,项目将被终止,该项目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允许指导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不能取得相应的指导工作量。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与上级部门文件有冲突之处按上级文件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