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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条例

2016-06-01 19:02:31 来源: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浏览: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以下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电热毯等及未经批准使用的电器。
   (二)学生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离开宿舍前必须检查并断开各种电源插头。
   (三)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以及其他种类火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以及放射性危险物品。
   (四)不得随意移动拆卸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指示牌。不准在电器、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
   (五)宿舍电路为限制负荷配置,不能使用大功率饮水机、电视机等非宿舍配置电器。
   (六)学生宿舍男、女生楼内禁止异性随意出入,禁止宿舍内留宿本楼以外的其他人员。
   (七)宿舍楼晚熄灯后禁止人员外出。杜绝迟归现象,迟归这应当主动接受询问登记,未经许可学生不得在外留宿。
   (八)住宿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对宿舍区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未经许可宿舍楼内不准推销和销售商品。
   (九)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以及现金、存折等要妥善保管,发现失窃等情况,及时报告保卫处(学生处、宿管中心)以及本楼管理人员帮助查找。
   (十)宿舍内不得酗酒、躺卧吸烟、打球、跳绳、赌博、聚众闹事、吸毒、传播、复制、叛卖非法出版物,不得进行非法传销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违反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理方法
   (一)学生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应当进行批评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凡违纪者,取消基本年度参评各类先进个人奖、助学金资格。所在宿舍取消本年度参评“文明宿舍”的名额资格。
   (二)对违章用电者一经查出,违章者应主动将违章电器、火源移出宿舍或交宿管中心存放。违章电器包括:电炉子、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大功率床头灯等非宿舍配置用电设施;凡不能做到“人离电断”的在插通电器和床铺上的在接通电器均按违章电器处理。对不能说明违章电器使用人的宿舍,所在宿舍成员共同承担相应违纪处理。对屡次使用违章电器经批评纠正无效者,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在宿舍通电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宿舍控电设备连续跳闸断电,该宿舍成员应主动坦诚说明原因或要求设施检查。否则视为恶意超负荷违章用电,宿管中心将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所在宿舍限时断电。并通知有关院系对违章用电者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四)对于干扰、阻碍学生工作人员和宿舍管理人员正确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按《学生 违纪处分条例》或《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含 警告)处分,同时全校通报。
   (五)因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火源给他人人身、财物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肇事者应当按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赔偿;情节严重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六)对醒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和未经允许擅自留宿者,在宿舍内擅自留宿异性给予全校通报或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七)对于违反学校计算机管理有关规定,通过电脑观看、传播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或影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使用电脑超过规定作息时间影响到他人休息的按违章电器处理。
   (八)对于私接电源、乱拉电线、存放易燃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毒品以及具有反射性等危险品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