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仪为正常教学必需仪器,为保障正常教学,特制定下列借用制:
一、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投影仪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二、任课教师因正常教学需要使用,必须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投影仪时,要仔细检查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归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三、实验室要有投影仪借还登记册,包括借还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等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四、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非教学需要,借用投影仪时,需按艺术学院投影仪借用正常手续办理进行借用,必须有借用方领导签字和分管实验领导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五、投影仪外借后,下课务必按时归还,保障后面教学正常进行;若课后未能按时还回投影仪的须提交有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书;不能提交该情况说明书的,实验室不予办理借还手续。
六、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
七、归还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 ,并注明处理意见,人为损害由借用人按实验室相关制度进行赔偿。
八、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绝,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