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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数字化影像与后期制作实验室管理制度

2024-11-20 21:49:24 来源: 浏览:

      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艺术学院数字化影像与后期制作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使用场地及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三天办理场地、设备借用相关手续、负责人签安全承诺书。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人员不得使实验室场地、设备。使用人不得带与教学实验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二、进入实验室后,借用实验室人员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开放实验室登记表》,上实验课人员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实验教学工作记录表》,要求每次课必须认真填写。

      三、严格遵守实验设备操作规程,爱护实验场地、设备。如出现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严禁私自处理,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教师。

      四、严禁随意挪动室内设备和办公家具,如确实上课需要,应提前向实验管理教师进行申请,用后恢复原貌。

      五、实验室内物品不准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不准私自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带入实验室。

      六、安全用电,严禁私自接、拉电源、电线、插座、开关,不得超负荷用电。

      七、本实验室为无烟区,严禁吸烟。

      八、严禁在实验室吃零食和就餐,不得在实验室内住宿、聚餐,不得打闹喧哗。

      九、保持实验室的干净整洁,不乱扔垃圾及实验废弃物,严禁在地板上倒水等液体。

      十、使用实验室负责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及时关灯、关空调、关电、关窗、关门,检查一切恢复原貌后方可离开。

      十一、每次课程结课后必须全面打扫实验室,并经实验室管理教师检查合格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