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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2016-03-28 22:35:21 来源: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浏览: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现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请支部各位党员同志遵照执行。
    一、 每月十日前为党员向支部交纳党费时间。
    二、党费以职务、级别、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津贴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学生党费为每月0.2元。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不得少交,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由组织委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建立党费收缴清单帐目,每月将收取的上缴和党费金额登记入册,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公布一次,年终向支部大会和学院党委报告党费收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