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考核评议制度:
(一)考核范围: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考核内容:党员的思想、政治、能力、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
(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考核细则
1、学习考核
学习考核包括专业学习考核和政治理论学习考核。
专业学习考核要求:
第一、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平均成绩70分以上,无挂科情况。
第二、不旷课、学习认真刻苦,
第三、外语成绩优良,通过国家英语三级。
第四、每年获得奖学金。
政治理论学习考核要求:
第一、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关心时事,
第二、 参加支部和党小组学习讨论态度认真,思想端正,发言积极。
第三、 每学期主动向支部提交学习心得至少两篇。
2、 工作考核
工作要求:
第一、工作态度认真,主动性强。
第二、工作细致负责,及时高效率的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工作细致负责,及时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各项工作。
第四、工作创新性强。
3、生活考核
生活考核要求:
第一、日常言行举止得体,时刻维护党员和党的形象。
第二、生活不铺张浪费。
第三、个人卫生良好,并积极带头带动其他同学搞好宿舍卫生。
第四、积极带头并努力带动其他同学参加校、院和班级各项活动。
第五、积极、主动团结和帮助同学,努力协调好同学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相关矛盾。
第六、感情问题认识明确,处理得当,无不良影响。
第七、其他:及时主动缴纳党费。
(五)实施办法
1、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各项考核。
2、组织委员平时做好各项考核工作。
3、组织委员自行采取合理形式进行考核。
4、组织委员于学年末整理相关考核记录,向支部提交详细考核报告。
5、支委会进行讨论、评议,审定党员考核结果。
(六)处理
支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分别作如下处理:
第一、考核为优秀的,呈报学院党委给予表彰,由支部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第二、考核不合格的,作党内通报批评,要求写反省报告,并限期予以改正;将相关情况上报学院党委。限期改正不明显或根本没有改正的,给予党纪处分。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