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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党支部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2016-03-29 13:00:23 来源: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浏览:

    一、支部机构设置
    艺术学院学生党支部设三个机构: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
   (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组成。
   (二)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
   (三)党小组:支部根据工作要求成立若干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支部机构职责
   (一)支部党员大会: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根据支部的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审批新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
   (二)党小组:组织党员学习、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进行思想汇报和工作汇报;讨论有关党务工作、评议;推荐参加党课培训的入党申请人名单;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党员重点培养对象(发展对象);负责对在学期和年终党员考核中未合格的预备、正式党员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支部进行审核;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配合支部做好日常的党务工作。
   (三)支部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委员具体分工: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支部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贯彻上级党委的批示,按照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积极开展工作。支部委员会除认真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做好支部工作外,还应将自己的工作情况定期向支部大会做出报告,接受支部全体党员的批评和监督。
    1、支部书记:
    支部书记主要有如下职责: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支部委员会和党员的学习。按时进行“三会一课”,严格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加强班子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2、组织委员:
    组织委员主要有如下职责: 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支部组织工作;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标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3、宣传委员:
    宣传委员主要有如下职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上级组织有关精神;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宣传新时代的楷模;组织党员和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组织党员学习政治、时事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开阔他们的视野,拓宽他们的知识面,以各种形式宣传我院党支部的建设和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