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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016-03-29 13:22:28 来源: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浏览:

    公务接待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是宣传学院、介绍学院、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的重要途径。为了提高学院公务接待水平,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杜绝铺张浪费,使公务接待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学院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促进学院廉政建设,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勤俭办事、热情周到、安全有序的原则。公务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相关部门需树立为客人服务、为学院工作服务的思想。
    2、统一协调、分级分类、对口接待的原则。由业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
    3、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尽责尽职的原则。牵头部门、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以学院大局为重,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领导和人员。
    2、系统内部及兄弟单位来校检查及办事人员。
    3、全国性、全省性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特邀及与会人员。
    4、与学院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5、学术交流活动。

    三、接待办法
    1、对来我校执行公务的客人,接待工作本着“热情、礼貌、合理、节约”的原则,防止“华而不实”、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2、接待工作实行“对口接待”的办法,即业务处室来人来客,由相应部门主要负责接待及协调有关事宜;其他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协调有关事宜。。
    3、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用餐标准住宿和开餐标准,按级别进行控制。中午就餐,原则上不准喝酒,并在校内安排工作餐。
    4、公务接待就餐必须认真详尽的填写统一印制的《公务接待申请单》,由有关领导签字后生效。严格制止私客公请等现象的发生。
    5、接待费结算实行严格的审核报销制度,对审批手续不健全、申请单没有领导和经手人签字或项目填写不完备、不真实的,不得作为有效的报销凭证。
    6、接待级别以被接待人员中职务最高者为准。
    7、在接待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上级机关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向客人赠送财物礼品和纪念品。

    四、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陪同用餐人员必须从严控制。原则上来宾在5人以下的,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来宾在5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确系需要,陪同人员可以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来宾人员。

    五、接待申请及报销程序
    申请程序:接待部门负责人到院办领取“公务接待申请单”并填写—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字—院长批示。
报销程序: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处审核—主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字—主管财务领导签字—财务处报销。
    公务接待申请单包括接待时间、接待对象、主陪领导、陪餐人数、接待地点、接待标准、承办人员等。
    超出《公务接待申请单》规定的接待费用的部分,负责接待的人员要说明超支的具体原因,说不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的,由负责接待的人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