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党建工作>> 正文

艺术学院领导班子例会制度

2016-03-29 13:25:16 来源: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作用,使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形式和内容

    第二条 周例会,研究布置学院日常工作。
    第三条 党政领导联席会,研究学院重大问题。凡涉及学院改革、机构调整、教学计划制定、主任或组长任免、职工调动、重大奖惩、新生入学编班、设备购置、财务大项收支、先进评选推荐以及其它应由集体讨论的事情,都是学院重大问题,都要提交党政领导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周例会议事规则。
    1.每周都要召开一次例会。
    2.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出席。
    3.会议由院长主持。
    4.各部门主管领导汇报上周工作。
    5.各部门主管领导提出上周和本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6.研究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7.布置本周工作。
    第五条 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事规则
    1.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由班子成员提出议题,书记或院长确定。
    2.方案的提出。议题确定以后,视分工情况由分管领导提出。
    3.会前,要将会议时间和内容事先通知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做好准备。
    4.要经书记、院长共同协调后形成一致意见,再上例会。
    5.要获得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6.一般情况下,党政领导都要出席。根据会议需要,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7.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8. 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公开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六条 要正确处理分歧意见。在会议上允许大家提出异议,如果出现重大意见分歧,应该适当延长讨论时间,不要仓促表决,必须表决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七条 要坚决维护和执行集体决定。凡是集体决定的事情,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也不得在行动上消极应付和表示反对。要根据各自的分工,积极分头实施,各负其责,不能互相推诿,也不得包办代替,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失职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党政一把手要做表率,带头认真坚持和自觉遵守党政领导班子例会制度和议事规则。书记、院长应该具有民主作风,善于集中各方面的正面意见。凡应当由集体讨论的事情,都应提交党政领导班子例会集体讨论决定,不能搞个人说了算。在重大问题上,要旗帜鲜明,是非分明,坚持原则。
    第九条 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谅解和支持。日常工作中要做到“五个通气”,即重大问题坚持通气、重要事项必须通气、改变意见重新通气、拿不准的及时通气、有分歧的反复通气。
    第十条 要顾全大局,讲党性,讲原则。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能用感情代替政策,更不允许以个人的恩怨和好恶为标准来观察和处理问题。要光明正大,有意见当面提出,不在下边议论,更不在背后搞小动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