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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管理若干暂行办法

2016-03-31 20:13:51 来源: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浏览:

    根据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桂林市总工会经费管理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为完善学校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要求
   (一)组织会员看电影和春游秋游活动
    1、组织会员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券,电影券发放应实名签收。
    2、组织春游秋游活动时,必须在桂林市范围内,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餐费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每天不超过1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
    分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向在职的工会会员发放既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也符合上级相关规定范围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 慰问形式主要为实物,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不可发放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三)工会会员生日慰问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对在职会员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领取券。分工会不再开展工会会员生日慰问活动。
   (四)职工文体活动及奖励
    1、校工会举办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和比赛,按照每项参赛人数(团队)的三分之一以内予以奖励。集体奖第一名奖金1500元,第二名奖金1300元,以后依次递减100元;个人奖200元/人。重要文艺比赛奖金根据演出人数和获奖等级确定,具体见附件。

    2、分工会可以举办文体活动。文体比赛可按每项参赛人数(团队)的三分之一以内予以奖励,但集体奖第一名奖金不超过1000元,个人奖奖金不超过200元。年内多次开展文体活动比赛的,全年奖励性经费开支不得超过当年实有会员人均100元。举办文体活动可以以单位名义租用场地。分工会自行举办和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不能购买服装。分工会每年可开展一次节日联欢活动,可根据活动项目购置少量活动用品,不得以活动名义人均发放纪念品。
    3、学校工会和分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会员给予补助。现金发放和用餐标准每餐每人不超过25元,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分工会参加校工会举办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和比赛(不含重要文艺比赛)的误餐补助由校工会确定总额并统一发放;分工会参加校工会举办的重要文艺比赛的误餐补助,由分工会参照前述标准根据实际发放,但每项活动误餐补助总额不得超出规定。(见附件)

   (五)会员困难补助及慰问
    工会会员本人和家庭发生困难、在职会员生育、住院、过世及直系亲属过世等,学校工会和分工会应予以慰问并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工会系统慰问暂行办法》执行。
   (六)其他
未在上述范围的,由校工会根据相关规定开支使用。
    二、经费报销
   (一)报销票据
    报销票据必须是正规票据,内部单据或白条不予报销。凡是能开具发票的必须开具发票,不得以补助领报形式冲抵发票。不准虚开发票,发票金额要实事求是。
    发票填写要求:发票内容各要素要如实填写完整,客户名称要写全称“桂林理工大学工会”;经济内容必须填写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得有违反八项规定、旅游景点、烟酒、烟花爆竹等与工会活动无关的物品和费用;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挖补、刮擦等现象;要盖有收款单位的财务公章(包括收款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公章);购置物品的发票背面要有经手人签字,并必须写清楚发票用途。不能使用旅行社的发票。
   (二)物品的管理
    1、采购超过1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如篮球、羽毛球拍、乒乓球拍等,分工会建立账册,进行登记保管 (发票上也应注明)。 
    2、采购5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物品需填制固定资产卡片(按照要求录入资产处系统)。
   (三)经费报销实行两级审批制。报销单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经费审查员)签字,并经分工会主席在审批人栏签字审批后方可到校工会办理报销手续,由校工会领导最终审批。
   (四)不得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严格现金管理,超过500元的费用,须用公务卡或财务转账。报销金额超过1000元的,校工会不得向分工会支付现金,必须办理转账。
   (五)各项具体开支按如下要求报销:
    1、统一组织教职工看电影的,报销时除了发票外必须附参加看电影的教职工名单;因不能统一组织而向职工发放同等价值电影券的,报销时除了发票外必须附电影券发放实名签收表;
    2、组织春游秋游活动的,报销时除了发票外必须附包含经费预算的活动方案(计划)和参与活动的教职工名单;
    3、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报销时除了发票外必须附领取慰问品的教职工签名表;
    4、开展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对在职会员发放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领取券的,报销时除了发票外必须附领取蛋糕等慰问品或蛋糕领取券的教职工签名表;
    5、开展文体活动的,报销时除了发票、领报单外必须附包含经费预算和奖项设置的活动方案(计划)、参与活动的教职工名单;开展节日联欢活动购置少量活动用品的,必须凭发票和参与活动的教职工名单报销;
    6、报销误餐补助的,必须提供误餐事由、误餐人员名单和误餐日期等信息表格;
    7、开展会员慰问和补助的,凭领报单按照相关要求报销。
    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演出人数和获奖等级.doc

       每项活动误餐补助总额限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