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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申请入驻流程及相关材料

2017-03-19 19:16:27 来源: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浏览:

    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创业基地内所有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 创业基地以促进我院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增强社会适应性,提高学生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素质为目的,以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为核心目标,以服务性、示范性、教育性为主要特征,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指导、服务。

    第三条 创业基地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四条 基地主要职责
    (一)为入驻企业(项目)提供办公场地,水电网络、办公桌椅等基本条件。
    (二)协调入驻企业(项目)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
    (三)指导创业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并为其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四)为入驻企业(项目)提供全程化的创新创业指导、培训以及政策、管理、法律、会计、科技等咨询服务,对企业(项目)入驻期间的经营生产和科研行为进行监管。
    (五)负责审核、管理入驻企业(项目)的入驻、运行、考核等事宜。
    (六)为创新项目提供研发和成果转化、交流、展示平台。

    第五条 企业(项目)入驻条件
    (一)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和两年择业期内毕业生(合伙项目需占股份 50%以上)。企业(项目)负责人须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
    (二)企业(项目)成员自愿接受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三)企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创新项目要有一定科技含量和研发能力,具备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所经营和研发的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项目可优先入驻。
    (四)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企业(项目),申报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五)创业企业(项目)须有详细、操作性较强的创业计划书或研究方案。
    (六)企业(项目)团队成员应学有余力,开展创业活动不影响正常的专业学习,项目负责人无不及格科目。
    (七)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企业(项目)入驻程序
    (一)企业(项目)团队提交《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创新项目研究规划书)、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负责人成绩单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对企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通过企业可自行选择办公基地(如有企业选择相同基地学院则组织企业进行答辩)
    (四)根据答辩情况和企业实力最终学院审批。
    (五)批准入驻的企业(项目)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签署《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书》(附件2)和《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创新创业基地入驻承诺书》(附件 3)。
    (六)企业(项目)入驻基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七条  基地管理
    (一)入驻企业(项目)应在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擅自对基地既定的布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需要装修的应提交装修方案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委员会批准后按方案施工。
    (二)爱护基地内财物,损坏照价赔偿。在基地内不得从事与创新创业项目无关的活动。电话费、网络费等企业(项目)运行费用由企业按实自行缴纳。
    (三)入驻企业(项目)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创新项目应诚信研究,科学规划。
    (四)入驻企业(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基地管理制度。因企业(项目)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的,损失由企业(项目)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企业(项目)管理
    (一)入驻企业(项目)在批准入驻 5 个工作日内,与管委会签订入驻协议书(一年一签)。项目入驻基地期限最长为一年,企业(注册企业)入驻基地期限最长为毕业离校后两年,期满后需离开基地自主经营。对重点扶持企业(项目),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入驻时间。创新项目入驻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一年后结题验收。
    (二)基地管委会为入驻企业(项目)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定期对入驻企业(项目)进行考评,评选优秀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对优秀团队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培养和宣传。对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或无法继续研究的创新项目下发预警通知,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限期整改。
    (三)入驻企业(项目)与基地合同期满,应于期限前 15 个工作日到办公室办理退出手续。因创新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四)基地管委会根据考评情况,认定入驻企业(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限期退出基地: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严重或屡次违反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
    3.项目中止或确认项目无开发前景的;
    4.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5.考核不合格的;
    6.其他经基地管委会认定的不宜继续运行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申报书.doc

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书.doc

附件3.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承诺书.doc

附件4.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