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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及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4-06-27 09:58:00 来源:桂林理工大学教务处 浏览:
各教学单位:
    在前期已经布置相关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成效,切实做好专业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及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工作,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凡近三年(截止到2013年)有招生的专业均要进行自评。
    二、工作要求
    1.按照学校提供的模板,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专业自评报告(包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及专业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工作。
    2.7月8日前各专业提交完成稿到学院评建工作小组;7月9-10日各学院组织开展答辩;7月13日前定稿并提交到评建办公室(教务处)。
    三、注意事项
   (一)自评报告方面
    1.有关数据统计时间,原则上为3年,即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2.没有毕业生的新专业,选择已有的项目进行自评。
    3.卓越实验班专业不需单独提交报告,可在报告中有关项目加以描述。
    4.少数专业的专业状态数据,尤其是师资队伍情况,要和学院进行协商后,报人事处审定。
    5.重点专业(尤其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区级特色专业)要重点做好专业自评工作。
   (二)质量报告方面
    按照学校的模板撰写,重点仍是考察4个“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三)人才培养方案方面
    1.在第二大点“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中,要明确学生“素质”培养方面的要求。
    2.在第六大点“毕业最低学分”数据后面,加上 “第二课堂6个学分”,这6个学分是单列的,不占毕业最低学分数。
    3.在原来的公共必修课中,要加入“大学生心理学”这门课程,2个学分,32学时,安排在第一学期或者第二学期。
   4.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务必按照教务处提供的模板来修改,课程归属单位请用新的院(部)简称。
    5.因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已开始执行,课程信息如有变动,请务必用红色笔标注,以便查找和修改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课程信息。
   (四)专业答辩方面
    1.每个专业在答辩前要准备简单PPT,专业负责人就7大项目24个要素内容进行陈述,学院组织专家组答辩评审。
    2.各学院具体答辩时间地点报评建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3.各学院答辩时要重点对报告的形式及内容进行审查,形式上要严格参照学校模板来写,不能不写或者简写某些内容;内容上该描述的要简洁明了,需要总结的应提炼深化;提交的报告要做到形式与内容统一,规范与准确相统一。
    4.各学院在答辩时要重点对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进行审查;考察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与学校办学定位的一致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度,专业建设规划的科学性;还需对一些专业状态数据进行评估。
    5.学校将在9月中旬左右随机抽取各学院1-2个专业进行全校性答辩。
    四、其他
    1.有关问题咨询请打电话5891362,找李老师。
    2.纸质定稿一份(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和答辩组长签字确认)及电子档提交至教务处104室。
    3.7月8日前报学院答辩时间及地点到教务处1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