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职称工作安排,我单位职称审议推荐小组于2021年9月1日对申报职称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了审议。其中牟彪等19位同志满足本人所申报的职称评审条件,予以推荐。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审核推荐结果及个人申报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9月1日至9月7日,材料公示地点为艺术学院办公室03324。如对所公示的人员有异议,请于2021年9月7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学院职称审议推荐小组或学院纪委反映,书面材料请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真实反映意见者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文件规定,匿名意见不予受理)。
电话:13788580602。
附件:审议通过人员名单
艺术学院
2021年9月1日
附件:审议通过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按姓氏首字母排序)
序号 |
姓名 |
申报职称系列 |
申报职称 |
1 |
牟 彪 |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
教授 |
2 |
徐 云 |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
教授 |
3 |
尹旭红 |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
教授 |
4 |
龚荣辉 |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
副教授 |
5 |
李 波 |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
副教授 |
6 |
陆文超 |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
副教授 |
7 |
江 婷 |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
副教授 |
8 |
沈 艳 |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
副教授 |
9 |
唐弋凌 |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
副教授 |
10 |
杨 洪 |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
副教授 |
11 |
赵 珏 |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
副教授 |
12 |
邹志娟 |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
副教授 |
13 |
王春昕 |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
讲师 |
14 |
张 雪 |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
讲师 |
15 |
李继红 |
实验技术系列 |
高级实验师 |
16 |
孙志伟 |
实验技术系列 |
高级实验师 |
17 |
宋燕芳 |
实验技术系列 |
高级实验师 |
18 |
王建华 |
实验技术系列 |
高级实验师 |
19 |
范鹏伟 |
实验技术系列 |
实验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