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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园丁杯”广西教育系统第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的通知

2016-06-16 00:00:00 来源:艺术学院 浏览: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庆祝第 32 个教师节,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精神,弘扬传统文化主旋律,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大中小学教师投身书法教育工作,展示书法创作成果和教学研究水平;鼓励大、中、小学学生学习书法、热爱书法,推动全区书法教育、书法创作、书法研究的健康发展,决定委托广西艺术学院举办“园丁杯”广西教育系统第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广西艺术学院。

二、承办单位

    广西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

    广西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艺术研究院书法研究所。

三、协办单位

    广西中国—东盟书法教育研究会。

    广西青年书法家协会。

四、参加对象

    全区各大、中、小学的教职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职工,各大、中、小学校的在校学生。

五、征稿要求

   (一)内容要求。

    提倡与教育相关的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等(须标出原作者及篇名,附作品释文);提倡自作诗词联赋。书写古代诗文者,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要保持内容的相对连贯、完整。

   (二)形式要求。

    1.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书体不限,书法作品尺寸为6 尺整张以内,且不得小于 4 尺对开,一律为竖式。

    2.篆刻作品只收印屏(附释文),篆刻印屏不少于八方印,尺寸统一为四尺对开条幅。

    所有作品请勿托裱。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

   (三)征稿时间。

    自即日起——2016 年 7 月 30 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征稿办法

    此次展览不收评审费。全区各高校、区直中职学校可采用以校为单位报送作品,各中小学校以县(市、区)教育局为单位报送作品(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报送作品);亦可作者个人投稿。每人投稿作品不能超过 2 件,并保持落款姓名一致。未入展作品恕不退稿。

    作者需在每件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校名称、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称,所有作品均需附上楷书释文。

七、评审安排

   (一)评审分组。

    1.教工组(各大、中、小学校的教职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职工)。

    2.学生组。

   (1)大、中专院校组(本科院校、大专、高职、中专、中职)。

   (2)中学组(高中、初中)。(3)小学组。

   (二)评审办法。

    1.教师作品入展 100 件,入选若干件,参加展览,不评奖。

    2.学生作品评选出优秀奖30 件,入展300 件,入选若干件。

    3.优秀组织奖:若干名,以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高校、区直中职学校为单位进行评选。

    评审中,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篆法、草法的审查。提倡文化内涵,注重文字规范。自作诗文优秀者,在同等艺术水准情况下,优先作为入展和优秀作品的条件。

八、展览安排

    本次展览拟于 2016 年 9 月在广西南宁举行,并出版作品集,邀请所有获奖作者和获得组织奖的单位来邕参加开幕颁奖仪式及相关活动(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九、其他事项

   (一)向获得优秀奖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向入展、入选作者颁发证书。

   (二)所有入选作者均获赠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三)作品入展的教师可获推荐加入广西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作品获奖学生可推荐加入广西青年书法家协会。

   (四)本次展览证书、展览作品集,须在展览开幕后 2 个月之内由主办方安排寄达未到场作者;入展作品退稿在展览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本次展演活动所需费用由广西艺术学院负责。

   (六)对代笔和抄袭的举报长期有效。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稿件报送地址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广西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邮编:530007,收件人:梁富振,联系电话:18269101707;滕基日,联系电话:1897771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