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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举办第11 届“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的预通知

2016-05-07 15:37:46 来源:“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展演活动组委会 浏览:

各有关高等院校、各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
    2016 年是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拟于2016 年9 月22 日在广西南宁举办第11 届中国—东盟文化论坛,论坛主题为“中国—东盟文化艺术教育与演出”。论坛期间(9 月21 日—24 日)将同时举办第11届“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并列为第11届中国—东盟文化论坛系列重要活动之一。现将展演活动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贯彻落实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深入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开放合作,搭建中国与东盟国家艺术院校校际交流平台,提升艺术职业教育水平,推动文化艺术人才培养。
    二、活动内容
   (一)舞台艺术类教育成果展演。
    参与对象:中国和东盟国家各艺术类院校(院系或专业)、各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作品类型:声乐、器乐、舞蹈、杂技、戏曲类作品。
    遴选办法:作品以视频光盘格式提交,组委会组织专家以审看录像的方式评选出参加集中展演的优秀节目。
    展演形式:第13 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11 届中国—东盟文化论坛期间在广西南宁举办系列展演活动。
   (二)学生优秀美术作品展。
    参与对象:中国和东盟国家各艺术类院校(院系或专业)、各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作品类型:素描、水彩画、水粉画、油画、中国画、版画、雕塑、书法、摄影等美术类作品。
    遴选办法: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步骤进行评选。初评作品以照片方式提交,待进入复评、接到组委会通知后,再将作品原件邮寄或送达指定地点。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选,遴选出入围展览的优秀作品。
    展示形式:第13 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11 届中国—东盟文化论坛期间在广西南宁举办第11 届“红铜鼓”中国—东盟学生优秀美术作品展,并出版展览作品集。
   (三)艺术教育优秀论文评选。
    参与对象:中国和东盟国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艺术科研机构工作人员,艺术类大中专院校(院系或专业)教师和在校学生,艺术教育关联机构人员。
    论文主题:关于艺术教育政策制定、制度设计和机制构建等方面的管理类论文;关于地域性、民族性艺术教育发展,艺术教育理论创新与实践方面的专业类论文;基于教学模式或教学案例的调研报告或科研论文。
    遴选办法:论文以电子稿件形式提交,组委会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并遴选出入选论文集的优秀论文。
    展示形式:编辑出版《“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优秀论文集(2016)》。
   (四)艺术教育优质课堂观摩活动。
    活动内容:观摩舞蹈、戏曲、杂技专业现场教学,交流研讨。
    举办时间:2016 年9 月23 日
    展示单位:广西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校
    三、活动组织
    第11 届“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组委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人员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参演、参展作品分为高校组、中职组、东盟组(含东盟国家在华留学生)三个组别。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分组分类进行评选,确定参演、参展优秀作品名单。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材料
    1.每个作品须填写一份参展报名表(集体作品指定一名参展代表填写),各学校(单位)组织者须填写参展节目汇总表、领队信息表。所需表格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官方网站公告栏下载填写,网址:http://www.gxwht.gov.cn
    2.舞台艺术类作品可填报1—3 名指导教师;美术作品可填报1 名指导教师;在校学生撰写的论文,可填报1 名指导教师。
    3.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1 份。其他参展人员需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1 份。
   (二)作品报送方式
    1.舞台艺术类作品的节目光盘和报名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思贤路38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916 室(邮编:530023),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trjc@126.com舞台艺术类作品要求详见附件。收件截止时间为6 月30 日(以邮件到达和收件地邮戳准)。
    联系人:袁晋、陈媚
    联系电话:0771-5648734、0771-5610522
    2.美术类作品需先将参展作品10 寸规格的高清照片和报名材料邮寄或送达至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路162-1 号广西艺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邮编:530000),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ongtonggu2016@126.com。待进入复评、接到组委会通知后,再将作品原件邮寄或送达上述地址。美术类作品要求详见附件。收件截止时间为6 月30 日(以邮件到达和收件地邮戳为准)。
    联系人:陈达、陈炜栋
    联系电话:0771-3215133、15878742449
    3.论文电子稿件(使用word 文档进行编辑)和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ysjylw@126.com。论文要求详见附件6。收件截止时间为5 月30 日(以邮件到达和收件地邮戳为准)。
    联系人:刘倩玲、玉妮
    联系电话:0771—5623146、18577833507
   (三)其它事项
    1.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受邀赴广西南宁参加集中展演、展示选手的落地接待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其它费用由参展单位(选手)自行解决。
    2.活动详情以正式通知为准。

附件:舞台艺术类作品要求

    一、参演作品要求
   (一)作品类型应为声乐、器乐、舞蹈、杂技和戏曲。
   (二)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注重突出地域、民族特色。
   (三)参演人员需全部为学生。
   (四)作品需为DVD 格式,每个节目均要求单独录制、单独刻录成光盘,不可多个节目录制同一张光盘。
   (五)必须采用单机中全景拍摄,禁止任何多机位的后期剪接。
   (六)光盘封面详细注明节目类型、节目名称、选送单位、指导老师和联系电话。
   (七)录制的音像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选送单位和选手的字幕、标志等信息。
    二、优秀作品评选
    组委会聘请国内外著名表演艺术家、艺术教育家组成评委会,以审看录像的方式遴选出参加集中展演的优秀节目,并邀请入选节目在第13 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11 届中国东盟—文化论坛期间(9 月21—24 日)赴广西南宁参加系列展演活动。
    三、其他说明
   (一)参演单位须妥善解决选送作品的肖像权、名誉权等知识产权问题,确保不存在侵权行为。主办方保留在相关非营利性公益活动中无偿使用参演作品视频资料的权利。
   (二)所有报名作品光盘一经提交,不予退回。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晋、陈媚
    电子邮箱:whtrjc@126.com
    办公电话:0771-5648734、0771-5610522
    移动电话: 14795537843

附件2:美术类作品要求

    一、参展要求
   (一)凡自2014 年1 月1 日以后创作的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水粉画、书法、摄影、素描等作品均可选送参展,每位作者限选送一件(组)作品。
   (二)大赛分为初评和复评。参展作者需提供规格为10 寸的作品照片参加初评(雕塑作品需提供多张不同角度照片),照片要求体现作品原貌,照片背面右下角请用正楷填写:作品题目、作品类别、作者姓名(以身份证或护照为准)、作品规格(高×宽cm)以及作者详细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未入围复评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
   (三)参加复评的作品须提供原件。为了更好展示本人作品
的整体效果与水平,作品自行装框。
    二、作品规格
   (一) 国画和书法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六尺整张(180厘米×97 厘米),横竖不限。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须有外包装以免损坏画面,硬板背面粘贴标签;可自行配框,不收装轴和单片作品。
   (二)油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00 厘米(高)×200厘米(宽);作品须有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或尖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作品标签。
   (三)版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80 厘米(高)×120 厘米(宽);不展出版画原版,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镜框背后粘贴作品标签。
   (四)水彩、水粉画,作品尺寸高不超过150 厘米、宽不超过100 厘米;连环画、插图作品要附内容提要,每件作品不少于10 幅,每幅作品不得超过50×40 厘米。水彩画、水粉画、插图、连环画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粉画作品须装镜框,背后粘贴作品标签。
   (五)雕塑作品最大边长不超过2 米,重量在150 公斤以下;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特殊需要可用树脂材料,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不宜采用声、光、电等条件。
   (六)摄影作品单幅或组照均可,彩色、黑白均可,作品要求影像真实,作品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等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造型等技术处理,风景作品在影像真实的基础上,可以有一定的后期处理。投稿数量不得超过8 幅(组),组照不得超过8 幅。
   (七)凡超出规定尺寸的作品需事先申报,组委会同意后再
送评。
    三、优秀作品评选及展示
   (一)组委会聘请国内外著名美术家、美术理论家组成评委会,通过初评和复评,评选出集中展览的优秀作品,在第13 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11 届中国—东盟文化论坛期间在广西南宁举办第11 届“红铜鼓”中国—东盟学生优秀美术作品展。
   (二)所有入选展览的作品将被收录进《“红铜鼓”中国—东盟学生优秀美术作品集(2016)》。组委会向入选作者赠送展览作品集一本。
    四、其他说明
   (一)活动组委会和作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
   (二)作品须按照大赛组委会要求进行装裱,如不按规定进行装裱导致作品损坏的,由作者自行负责,组委会不予赔偿。
   (三)主办单位保留对展出作品进行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四)凡涉嫌抄袭他人的作品,一律取消参评、展览资格,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选送者负责。
   (五)入选作品在专题展览结束两个月内退回作者。
    五、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路162-1 号广西艺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530000
    联系人:陈达、陈炜栋
    办公电话:0771-3215133
    移动电话:15878742449、15277156311

附件3

  “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简介

    为搭建校际交流平台,丰富在校学生的艺术实践,1996 年至2006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合成功举办了6 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艺术教育“红铜鼓”专业大赛,组织全区中等艺术职业学校的师生进行比赛和展演,得到了各个学校和师生的积极响应,成为广西艺术教育领域两年一度的盛会。从赛事中脱颖而出的获奖节目《唱山歌》、《壮族大歌》、《埋伏》、《走在山水间》等分别在“桃李杯”舞蹈比赛、“荷花奖”舞蹈比赛以及CCTV 电视舞蹈大赛等全国性专业比赛中屡创佳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的大力支持下,从2008 年起,“红铜鼓”专业大赛更名为“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成果展演,升格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办的艺术教育展演活动。着力探索由中等艺术职业教育向高等职业教育延伸,由广西区内向区外向东盟国家拓展、艺术教育与对外文化交流并举、评比与展演并重的转型之路。
    转型8 年来,“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实现了从内容到形式的全面提升。参加展演活动的单位除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有关高等院校和中等艺术职业学校外,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盟国家以及北京、广东、四川、内蒙古、福建、辽宁、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区也积极组队参赛参演。如2014 年第10 届“红铜鼓”艺术教育成果展共有39 所院校参加,共征集参赛节目、作品547 个,其中,舞台艺术类节目240个,美术类作品307 个。并于2014 年11 月在广西南宁集中举办了示范性展演、展示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经过20 年的兼收并蓄、开放发展,“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已经成为富有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区域性文化品牌,成为中国与东盟国家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2016 年适逢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年。第11 届“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定于2016 年9 月21 日至24 日第13 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11 届中国东盟—文化论坛期间在广西首府南宁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