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推免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工作小组:
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
二、复试考生遴选标准:
考生符合《桂林理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的推免生接收条件方可参加推免复试。
三、复试时间、复试方式:
(一)复试时间: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面试。
1、专业综合面试:考生须准备专业成果作品集并进行自我陈述,同时考官进行专业综合知识提问(不超过10分钟)。
2、专业知识问答:由考官对其进行提问或考核,考察考生专业基础与专业知识、科研与实践能力(10分钟)。
(三)心理测试:考生在复试期间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供录取时参考使用。
四、面试评分等级标准
(1)所有问题回答基本正确,表达清晰,专业基础扎实,对报考专业方向有较好的了解
(90-100分);
(2)大部分问题回答基本正确,仅个别问题回答不够全面或不够准确,表达清晰;专业
基础较好,对报考专业方向有大致的了解(80-89分);
(3)半数以上问题回答基本正确,个别问题回答出现明显错误或没有作答,表达基本清
楚;专业基础较好或一般,对报考专业方向有一定的了解(60-79分);
(4)大部分问题回答不清或不正确,对所报考专业方向缺乏了解(60分以下)。
五、录取成绩的计算
录取成绩以100分计,录取成绩=面试成绩。
六、复试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按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七、下列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其他不合格者。
八、体检
推免生录取后,在新生开学时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本实施细则如有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